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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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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0 11:58:21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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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5327775 责任股室:社管办
办理程序:申办者向所在地的乡镇中心学校递交申报材料(包括:办学(园)申请报告、办学(园)登记表、举办者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法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办学(园)章程和组织机构、拟任教师花名册、教师资格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幼儿园全体教职工体检表、安全和卫生工作承诺书、办学(园)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等);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实地考察、资格审定后,签署审核意见,然后将符合条件的举办者的申报资料上交县政务中心;县政务中心将举办者的申报资料转交给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组织复审,撰写综合考察材料,上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批复发文;颁发办学(园)许可证;最后到国家规定的法人登记机关登记、核准,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办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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