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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8年大学新生奖励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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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5 16:18:20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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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大学新生奖励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石教函〔2008〕33号
各高(职)中学校:
2008年,我县高考成绩又创辉煌。为了奖励高考优秀学子和确保贫困大学新生顺利进入大学校园学习,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计划对考入清华、北大、香港中文大学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对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给予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奖励对象为2008年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的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人。
二、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名额、标准及条件:
1、资助名额:全县资助贫困大学生120人(具体计划见名额分配表)。
2、资助标准:2000元/人。
3、资助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亡故,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的特困家庭学生;
(2)父母下岗或家庭收入甚微的城镇特困生;
(3)居住自然条件差,家庭收入低,或因天灾人祸引起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
(4)皂市水库移民中的贫困家庭子女。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1、各学校接此通知后,按分配的各类名额进行摸底排查。
2、贫困大学新生提出申请,毕业学校及村(居委会)签章证明。
3、学生申请时,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村、居委会或单位盖章);
(2)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申请后,学校要逐人审查,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8月2日 前,各学校要将资助对象花名册(注明毕业学校、录取学校、高考总分、家庭住址)、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备齐后送交县教育捐赠中心。
6、县教育捐赠中心收到材料后,报局领导研究审批。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按要求落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我县高中学校在今年五月份进行了一次贫困学生摸底,建立了高三贫困学生信息库,此次资助对象的确定原则上要在五月份建立的信息库名册中产生。
3、奖励和资助,每个学生只享受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4、各单位进行此项工作时,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资助款要及时如数发给学生,不得延期发放或截留。
6、各学校要利用此机会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教育学生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关心和资助贫困学生的社会各界人士,刻苦学习,报效祖国。
附件:名额分配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文件下载:关于做好2008年大学新生奖励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0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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