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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石门县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教通〔2008〕18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石门县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石门县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石门县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确保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鲍传新,
副组长:覃国安 马传龙 余以伟 陈集章 江世辉 陈国平 龚建华 罗立贤
组 员: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育股,由白庶农任主任,杨宁辉、陈立新任副主任。
二、考试考查工作
1、考试考查科目
九年级: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 体育、实验操作(生物实验在八年级进行)、实践活动。
八年级:地理、生物。
2、考试考查形式
⑴闭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⑵开卷考试:地理、生物、政治、历史(学生只能携带教科书和配套的《2008年常德市初中毕业考试指导丛书》参加考试)。
⑶听力测试:英语(部分)。
⑷现场测试:体育。
⑸实验操作: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⑹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技术(绿色证书)教育。
3、考试时量与分值
⑴考试时量:语文、数学各120分钟,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各90分钟。
⑵试卷满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各100分。
⑶学生考试结果呈现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余学科以等级(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A、B、C、D四个等级分别占全县毕业生总数的20%、40%、30%、10%。
4、考试与考查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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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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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 |
6月18日 |
物理:8:00—9:30
历史:10:10—11:40 |
语文:15: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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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
政治:8:00—9:30
化学:10:10—11:40 |
数学:15: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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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
英语:8: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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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 |
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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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14:00—15:30
生物:16:10—17:40 |
体育测试(体质健康测试)与化学实验操作的考查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其余实验操作的考查以及实践活动的考查由学校自行组织。体育测试(体质健康测试)项目为:身体形态(身高、体重)、身体机能(肺活量)、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50米跑),分值分别为7.2、32.4、20.4,共计60分。实验操作的考查以及实践活动的考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测试与考查安排在5月下旬同时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综合素质评价
⑴评价内容: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
⑵评价结果:由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组成。 综合性评语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等级分A、B、C、D四等,原则上A、B、C、D等分别占应届初中毕业生的30%、40%、25%、5%。
⑶评价程序与要求:根据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价定等→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力求客观、公正。
6、组考
按《湖南省普通中学毕业会考考务细则》要求组织实施。九年级考点以乡镇和有关学校设置,八年级考点以学校设置。每考室安排30人,每个考点的尾数考室不超过40人。主、副监考由县教育局选派非考点学校教师担任。所有考生随机编排考室,由县教育局统一编排考务册。
7、评卷
八、九年级文化学科考试科目均实行远程网上评卷,市教育局直接管理,县教育局组织评卷。各初中学校要根据网上评卷要求,在考前认真组织考生搞好答题卡填涂练习。
三、高中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根据全县初中毕业生生源和高中学校招生能力确定,以普职大体相当和不突破班额限制、适度扩大职高招生规模为基本原则。所有招生计划均由县教育局统一下达到招生学校,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入本县高中阶段学校比例有明显提高,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入本县职业高中学校比例有明显提高。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国家重点职业中专学校实行分配生制度。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计划为公费生招生计划的15%,依据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今年实际参考的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校;国家重点职业中专学校分配生计划另行确定。分配生招生的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时间安排在6月上旬进行。分配生仍需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其成绩不作为高中录取依据,但作为教学评价的依据。招收音、体、美特长生须向县教育局文字申请, 5月20日 前报送测试方案,经审批后由招生学校组织测试并提出预录名单,统一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
2、招生原则。 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根据学生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录取依据。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语、数、英三科总分及其余7门学科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实验操作考查和实践活动考查等级。
4、录取办法。 采取“等级入围,分数定人”的办法进行。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先根据学生等级评定结果确定入围对象,再在入围学生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划线录取。等级入围对象为招生计划的120%。
5、招生结果的运用。今年秋季开学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将组织对各招生学校执行招生计划的情况、新生质量状况以及生源学校毕业生升学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通报全县,并纳入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岗位目标考评范畴。
6、招生纪律。 ①招生宣传必须在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有序进行,除分配生外,严禁任何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录取新生。②严禁任何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另行组织单独的招生考试。如确需面试,仅限于答辩(包括英语口语测试)和问卷调查,不得以纸笔测验形式进行命题考试。③招生录取必须在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下进行,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由县教育局统一打印并加盖“石门县教育局高中招生录取专用章”,否则不承认学籍,严禁高中学校擅自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④严禁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⑤严禁买卖生源。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学校招生事关群众利益,事关学生成长,事关事业发展。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要站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教育强县战略,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把考试和招生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维护教育形象和大局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好抓落实。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考试和招生工作负全责,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初中毕业班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对学生负责。对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中履职不力和违反规定者,县教育局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重点解决好考试期间考点的照明供电、医疗保障、安全保卫、考生食宿、饮食卫生以及噪声干扰等问题。要依据按计划、按志愿、全面衡量、分批次择优录取的原则作好今年的高中招生工作,防止无序竞争和恶意扰乱招生秩序。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防不测事件的发生。
3、科学评价,正确导向。 考试结束后,县教育局将对考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发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检测、评价功能,指导学校认真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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