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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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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石教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0 16:39:04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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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随着天气转暖,中小学生因游泳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会给学生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2007年,国务院及教育部领导就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作出重要指示, “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 “要集中开展游泳安全教育”。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我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青少年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的溺水事故,每年均有发生,这些事故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
2、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立即开展一次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通过班(队)会,板报、墙报、专题报告等形式,以专业知识武装学生,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二是要加强管理,严明纪律,明确要求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三是要积极创造条件指导青少年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
3、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外游泳的安全工作。中小学生游泳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与家长和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突发事故要及时上报。信息报送要本着“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重大事件要在事发后半小时内口头汇报,一个半小时内报送文字材料,严防信息漏报、瞒报、迟报情况的发生。
5、进一步加大预防游泳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监督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在近期内,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预防游泳溺水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多发地区,要重点检查。对忽视安全教育工作,玩忽职守,发生学生游泳溺水安全事故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按《石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石教发〔2008〕2号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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