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学生安全是大事 禁止“私游”要落实 |
|
| 作者:赵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2 14:41:26 | 【字体:小 大】 |
|
【本网讯】楚江镇三完小的学生中,家住河边的较多。时至夏日,为防止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日前,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了防溺水安全责任状。其目的是希望能与家长共同教育孩子不要私自下河游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赵霞)
楚江镇三完小严禁学生私自下河游泳安全责任状
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私自到野外游泳、滑冰等活动的危害;学习预防和处理溺水的基本常识和方法。”特制定此安全责任状。希望能与家长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学校规定:家长和学校共同教育
1、本校学生在上学途中不得私自下河游泳。
2、本校学生在放学途中不得私自下河游泳。
3、本校学生在校期间,除由老师陪伴以外,不得私自下河游泳。
4、回家以后,以及在假期里,在无家长的陪伴下,不得私自下河游泳(尤其是邀请不会游泳的人去游泳)。有不接受教育,违反上述规定的,后果自负。学校概不负责。(本责任状于学生在三小学习期间生效)
楚江镇三完小:伍千维 学生姓名: 班级: 家长签字:
附:溺水现场急救知识:
1、迅速将溺水者拖离溺水现场;
2、清除口、鼻异物,保持呼吸畅通;
3、溺水者头低位拍打背部,使进入呼吸道和肺中的水流出(注意时间不要长);
4、如有呼吸抑制,迅速行人工呼吸;
5、如有心跳停止,立即行胸外心脏挤压;
6、换上干的衣服、注意保暖;
7、尽快转送医院。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